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陇县,隶属于陕西省宝鸡市,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阪而得名,位于关中平原西部、宝鸡市西北。东临千阳,南接陈仓区,西北部与甘肃清水、张家川、华亭、崇信、灵台五县毗邻。介于东经106°26′32″—107°8′11″,北纬34°35′17″—35°6′45″之间,南北宽57.6千米,东西长59.7千米,总面积2285平方千米。陇县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坡而得名。截至2016年,陇县下辖10镇,户籍人口27.28万人。实现生产总值67.55亿元,其中,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.88亿元,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9.15亿元,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.52亿元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6777元(按常住人口计算)。三次产业比重达到26.5:43.2:30.3。陇县古称陇州,因地处陇山东坡而得名。《元和郡县志·卷二》:陇州“因山得名”。